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兴安盟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品目范围包括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条件
1、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的供应商须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2、参与印刷服务征集的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况。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良好的履约、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必须自愿遵守兴安盟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
7、定点服务不适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
8、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入驻提交材料
申请采购品目分类 |
需提供材料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交通部门核发《备案通知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五:企业基本信息表 |
印刷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的,还需具有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若供应商承印信封、档案袋等的,还需具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物业管理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3日09:00至2020年12月25日24:00,未在征集期报名的供应商请关注后续增补公告。
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在该网站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
③参与物业管理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物业服务定点协议;
④参与印刷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印刷定点服务协议;
⑤录入相关服务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场不予办理。
五、征集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情况公开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兴安盟政府采购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联系方式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82-8370755
技术支持电话:0482-8218646
附件一
服务承诺书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兴安盟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定点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征集须知、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自愿按征集要求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围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本公司为本项目承诺的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一切后果。
3.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已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承诺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承诺依法参与电子卖场中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承诺在为兴安盟范围内的采购人提供服务时,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完善的履约服务能力。
8.具有政采商城电子卖场有关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9.确定专人负责供应商及交易商品信息的日常管理,完成采购交易操作、销售服务和咨询、退换货等工作。
10.承诺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若发布虚假信息或不正当言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为完成服务项目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12.所有交易均开具正规发票。
13.支持货到七天无条件退换货。
14.确认订单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15.资金支付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必须支持货到付款,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30天账期。
16.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7.严格遵守电子卖场相关办法、制度等要求。
1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19.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接受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服务供应商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与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________授权________为本公司被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参加兴安盟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入驻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入驻过程的一切事宜。被授权人在申请入驻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特此授权。
供应商: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电话:0482-4795240